行政地圖制作
行政區劃地圖制作是按首都,直轄市,省,自治區,特別行政區等各級行政機構及其范圍劃分的地圖,為最常見的地圖品種。
如在中國有省、自治區、中央直轄市一級管轄區界線和行政中心,地區、省轄市、州等二級管轄區界線和行政中心,縣、旗、縣級市等三級管
轄區界線和行政中心,在省和縣的行政區劃地圖上,還可顯示第四級鄉和第五級村的管轄范圍和中心。不同國家有不同的行政劃分等級和稱謂。行政區劃圖上所標定的界線是各級政府管轄范圍的法定標志和法律實施的范圍。行政區劃圖常以行政管轄范圍分區設色,視地圖上表示的行政等級層次來確定分色的級別。通常還適量表示水系、交通道路和居民點,以反映各行政區域間的聯系。

具體行政區域劃分:
1、華北地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5個省、市、區)。
2、東北地區:遼寧、吉林、黑龍江、大連(4個省、市)。
3、華東地區: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寧波、夏門、青島(10個省、市)。
4、中南地區: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深圳(7個省、市)。
5、西南地區: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5個省、市)。
6、西北地區: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5個省、區)。
行政區域劃分又稱行政區劃,既可以表示對國家領土進行劃分的國家行為,又可以表示這種國家行為的結果。
現行憲法規定的我國行政區劃是:
(1)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
(2)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
(3)縣、自治縣分為鄉、名族鄉、鎮;
(4)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
(5)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
現行憲法規定的我國行政區劃是:
(1)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
(2)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
(3)縣、自治縣分為鄉、名族鄉、鎮;
(4)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
(5)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
按照憲法的規定,我國行政區域基本上劃分為三級,即省級、縣級和鄉級,有些地方劃分為四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