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地圖標注服務商服務器應在境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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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規定,向社會公開的地圖,應當報送有審核權的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但是,景區圖、街區圖、地鐵線路圖等內容簡單的地圖除外。并且,地圖審核不得收取費用。經審核批準的地圖,應當在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適當位置顯著標注審圖號。
根據《條例》,審核地圖的有權機關包括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
“地圖審核的目的主要是保證地圖不出現錯繪、漏繪、泄露國家秘密等問題,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利益。”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說。
《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版、展示、登載、銷售、進口、出口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的地圖,不得攜帶、寄遞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的地圖進出境。進口、出口地圖的,應當向海關提交地圖審核批準文件和審圖號。
地圖禁止顯示的內容包括: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屬于國家秘密的;影響民族團結、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表示的其他內容。
在互聯網地圖服務的安全、保密方面,《條例》規定,向公眾提供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傳標注和地圖數據庫開發等服務的,應當取得測繪資質;收集、使用用戶信息須經用戶同意,不得泄露、篡改、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戶的個人信息;發現傳輸的地圖信息含有不得表示內容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向有關部門報告;對地圖新增內容加強核查校對,并向測繪地信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根據《條例》,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地圖違法行為有權進行舉報。如違反條例規定,最高可處20萬元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